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1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宜宾市农业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农发〔2018〕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供给的需求,为全省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兴文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执行,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njgztzgg/sttz/201803/t20180320_538818.html)对外公告,实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40万元。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使用往年的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结余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五、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在5万元以下的补贴对象,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在5万元以上的补贴对象,执行“先申请补贴、后购机”程序,即先到县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确定后购机。
(一)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择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后,应及时准确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http://182.148.114.118:2018/)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期为30天。
(二)申请。购机后,购机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企业账号、开户行)和复印件、补贴资金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在5万元以上的补贴对象,申请资料增加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购机申请表。购机者未在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期内办理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补贴资金申请表自动作废。
(三)核实。乡镇要对本辖区范围内提出资金结算的购机者进行核实。重点核实购机者发票是否与补贴资金申领人一致;机具实物是否真实;机具实物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的基本信息相符;一卡通是否与购机者一致等。机具核实工作落实到人,经核查无误后,由2名以上核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确认,并在购机补贴系统中确认。
对带机申请补贴的购机者,现场核实;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上门核实;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购机户可凭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颁发有效牌证,申请补贴手续。
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或单个申请2台以上的补贴对象(重点是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乡镇核查小组要人机合影,登记建档。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即:拟建者应向户籍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县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同意后,根据具体内容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财政、农业主管门或购机补贴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验收合格后,再按补贴程序申请补贴,兑付补贴资金。
(四)公示。各乡镇对申请者提供资料、机具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分批次将补贴资金额度、购机者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情况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各乡镇在公示期后30日内,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系统中生成结算明细表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县农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各乡镇明细表册,20日内完成乡镇报送资料合规性审查,汇总报送县财政。
(六)兑付。县财政局在县农业局提出结算报告2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审查无误后,2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大平台”划拨到各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将补贴款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帐户上。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六、部门职责
(一)县级农业部门职责。县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级财政部门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部门的职责
1.农服中心职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集购机补贴信息并在系统中录入购机者基本信息,初审、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受理购机者购机补贴资金的申请;对已购机情况(购机者购置机具情况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所辖乡镇的各种信息)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已购机情况在所辖乡镇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报送《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一式三份,乡镇留档一份,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留一份)。加强对购机补贴的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分类汇总资金使用情况,上报所辖乡镇购机补贴进度,加强对经销网点机具进行监管,定期检查经销网点购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接受农民咨询,受理农户投诉建议,公布投诉电话。负责辖区购机补贴日常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保存工作,购机户个人档案资料乡镇留存一份,报农业局一份。购机补贴档案资料5年内可查。
2.财政所职责。将农服中心审核无误公示后的资料于7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在农户的一折通账户上。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销售地(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报告并停止销售。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公安、质监、工商、县财政局农财股、县农业局相关股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和其它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检)书记、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和全程审查与监督等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农业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兴文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区县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送县农业局。